寧波市交通運輸局發(fā)布關于要求對相關網約?平臺經營者實施臨時下架處理的通知
2023-07-14 11:40:56 行業(yè)資訊7月11日,寧波市交通運輸局發(fā)布關于要求對相關網約?平臺經營者實施臨時下架處理的通知。
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及《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秘書局關于切實做好網約車聚合平臺規(guī)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寧波市從事網約車平臺經營者應當具備網約車線上服務能力認定和網約車線下上服務能力認定,符合寧波市規(guī)定的許可條件,并按照規(guī)定上傳信息。
經查,神州優(yōu)車(福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神州)、昆明盛智易聯(lián)科技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365bus)、威海市興安達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寧波分公司(安安用車)、杭州贏泰科技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逸乘出行)等4家網約車平臺經營者已不具備線下服務能力,經營條件與許可條件不符,且在行業(yè)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后,拒不整改。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等規(guī)定,要求各網約車聚合平臺自2023年7月20日零點起,對上述4家平臺經營者實施臨時下架處理,下架期限不少于15天,待相關平臺經營者完成整改并通過行業(yè)管理部門核查后,方可允許上架運營。
經查,杭州鈞碩科技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藍道出行)、首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首汽約車)、云南天谷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旅程約車)等3家網約車平臺經營者已不具備網約車線下服務能力認定,經營條件與許可條件不符,且在行業(yè)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后,整改仍不到位。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規(guī)定,要求各網約車聚合平臺自2023年7月20日零點起,對上述3家平臺經營者實施臨時下架處理,下架期限不少于7天,待相關平臺經營者完成整改并通過行業(yè)管理部門核查后,方可允許上架運營。
經查,杭州攜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攜華出行)未按規(guī)定上傳信息,上傳至寧波市網約車監(jiān)管平臺的車輛、駕駛人員、訂單、乘容評價等信息與實際經營情況嚴重不符,提供服務的車輛未取得車輛營運證或者駕駛人員未取得從業(yè)資格證等情況突出。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規(guī)定,要求各網約車聚合平臺自2023年7月20日零點起,對該平臺經營者實施臨時下架處理,下架期限不少于7天,待該平臺經營者完成整改并通過行業(yè)管理部門核查后,方可允許上架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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